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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美国少数族裔伤痛继续:安全感成奢侈品 犯罪和疫情面前“更受伤”******

  海外网1月12日电《纽约时报》1月10日发文,讲述了一名亚裔女性在美国生活的恐惧,“出门扔垃圾被人吐口水,感到前所未有的不安全。”盘点美媒2022年的报道就会发现,这名女性的遭遇,正是少数族裔在美国糟糕境况的一个缩影:更容易成为仇恨犯罪的受害者、更频繁遭遇警察暴力执法,在新冠、猴痘疫情中受影响更严重……展望2023年,种族歧视的痼疾仍将持续困扰美国社会,少数族裔的伤痛难以愈合。

  警察暴力执法频发 非裔更易被杀害

  虽然非裔男子弗洛伊德遭警察跪杀案已过去两年多,但相关统计显示,美国少数族裔群体依然面临着警察暴力执法的威胁,相关致死致伤事件频频发生。

  非营利组织“警察暴力执法地图”1月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美国1176人死于警察执法,创下2013年有记录以来新高。平均每天3.2人死于警察执法。其中,非裔死亡人数占比高达24%,远超非裔占美国总人口13%的比重。

  2022年6月27日,美国俄亥俄州阿克伦一名非裔男子违反交规后逃逸,被警方连开90多枪,在身中60枪后死亡。事件引发轩然大波,数千民众连日抗议游行,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主席斥责警方实施“针对非裔的谋杀”;7月16日,在田纳西州奥克兰,数名警察追赶一名非裔男子进入民宅后,对其殴打,还采取锁肩、踩头、电击等暴力手段;11月14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曝光的监控视频显示,5名狱警在牢房内猛烈殴打一名非裔嫌犯,不仅拳击其头部,还将他拖到走廊里继续打,其中4名狱警都是白人。

  尽管弗洛伊德案在美国引发大规模的“黑人的命也是命”抗议浪潮,但美国系统性的警察暴力和种族歧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根据“警察暴力执法地图”统计,2013年至2022年间发生的警察致人死亡事件中,涉案人员没有被判罪的事件占总数的98.1%。司法机构频频亮起的“绿灯”,也使得美国警察在暴力执法和种族歧视问题上愈加有恃无恐。

  仇恨犯罪层出不穷 少数族裔很受伤

  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不仅存在于频发的暴力执法中,也体现在针对少数族裔的歧视、骚扰和暴力事件不断激增,包括非裔、犹太裔和亚裔在内的群体,都屡屡沦为“牺牲品”。

  2022年5月14日,在纽约州布法罗市一家超市,86岁的非裔女子露丝·惠特菲尔德正在采购杂货,没想到在“屠杀”中遇难。一名18岁的白人男子进入超市开枪扫射,导致10人丧生,死者均为非裔。枪手专门奔赴非裔社区作案,案前还在网上大肆宣扬白人至上主义思想。

  遇难者露丝的儿子加内尔说,他感到愤怒和痛苦,美国仇恨犯罪不断蔓延,施害者甚至不加掩饰。另一名受害人的母亲出席国会听证会时痛斥,“美国在本质上就是个暴力的国家,它建立在暴力、仇恨和种族主义之上,它所标榜的自由和平等只是自欺欺人。”

  2022年12月12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公布2021年仇恨犯罪报告。尽管该报告的数据并不完整,但记录的仇恨犯罪数量依旧高的惊人。报告显示,2021年美国共有7262起仇恨犯罪事件被记录在案,是过去十年第三高的数据。加州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仇恨与极端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布莱恩·莱文进行的调查则显示,2021年美国针对亚裔的犯罪激增224%,针对犹太裔、拉丁裔和黑人群体的偏见性犯罪也大幅增加。

  疫情暴露医疗不公 少数族裔首当其冲

  2022年,面对新冠疫情和猴痘疫情的双重冲击,美国少数族裔遭受系统性种族歧视的痼疾愈发凸显,这一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遭受不公待遇,甚至被无情剥夺。

  2022年8月24日,美国凯撒家庭基金会发布报告称,美国猴痘疫情的种族差异显著且呈现扩大趋势,少数族裔面临更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美国疾控中心数据也显示,拉美裔和非裔仅占美国总人口约30%,但在猴痘确诊病例中占比超过60%。然而,只有10%的猴痘疫苗被分配给了非裔病例。

  美国还有研究显示,在新冠疫情期间,拉美裔和非裔美国人感染新冠概率约为白人3倍,感染后死亡率约为白人2倍。美国拉丁裔、非裔和原住民儿童因为新冠疫情成为孤儿的可能性,分别是白人儿童的1.8倍、2.4倍和4.5倍。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美国少数族裔屡次首当其冲,成为陷入困境最严重的群体。美国全国拉美裔医学协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朱迪思·弗洛雷斯在美媒的采访中表示,从艾滋病到新冠再到猴痘,少数族裔一直无法获得公平的医疗服务,在疫情中总是处于劣势。(海外网刘强)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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